******街道农贸市场建设项目设计及预算服务招标
澄清公告
致各位潜在投标人:
本项目磋商公告中“3.投标人资格要求 3.2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现更改为“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应具备承担本次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2)同一专业的各方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较低单位的资质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成员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各方的权利和义务;(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该项澄清说明不影响项目开标时间,给各位投标人带来的不便,请谅解!
******有限公司
2025年02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