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街道Af-1-7号******街道,面积为19022m2******居住兼商业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59条明确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居住兼商业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59条中的规定,需对本地块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四川省工作方案》(川府发〔2016〕63号)、《关于印发<四川省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的通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12月14日)、《四川省“十四五”土壤污染防治规划》(川环发〔2022〕5号)和关于印发《南充市拟收储(出让、划拨)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安全准入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市环发〔2018〕******资源局高******街道Af-1-7号地块土壤环境质量是否满足规划用地性质的要求,为地块使用权人对本地块的开发和利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由于本项目为农用地,所以调查过程应按照2020年6月24日生态环境部部长信箱中就“关于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扩大化问题的回复”意见,严格执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并参照《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专家评审指南》中的规定,开展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调查。即:先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识别,经资料收集、人员访谈及现场踏勘后,通过专业分析能够排除地块未受到污染可以结束调查,编写调查报告。
************街道Af-1-7号地块进行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接受委托后,我公司接受委托后立即组织技术人员展开现场踏勘、资料收集、人员访谈、资料分析、污染源识别等工作,最终形成了本报告。报告判断地块的环境状况可接受,能够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的要求。
******有限公司承建的东方云锦项目项目部,地块南部区域部分打围,地块内部存在硬化地面及水泥道路,施工活动会增加土壤环境调查的不确定性。此次土壤环境调查报告为补充调查报告。地块施工前的有些资料或信息无法获得,现场无法全面的进行踏勘来判断地块现在的土壤质量状况。仅能通过历史影像资料及相关人员访谈资料形成初步调查,增加了地块现状评价结果的不确定性。
主要结论
******街道Af-1-7号地块不是污染土壤,本地块及周边区域的工业企业产生的“三废”均得到有效的处置,未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且地块及周边历史上未发生过农业或工业污染事件。
(2)根据现场快筛数据显示,该地块重金属数据(Ni、Cu、As、Cd、Hg、Pb、Cr)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限值。各点位挥发性有机物的检测结果均未检出,无异常偏大值。表明该地块无土壤重金属及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风险。总体而言,地块的环境状况可接受,能够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一类用地的要求。
******街道Af-1-7号地块周边地下水未开采使用,地表水未开采使用。地块区域无潜在的水污染源,无污染记录。该地块的地表水和地下水无污染风险。
(4)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和资料分析等方法调查核实后,最终得到如下结论:调查地块历史上为农用地、荒地及部分区域作为农舍使用,地块历史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存储与输送;不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固体废物堆放倾倒及填埋;不涉及工业废水污染;不存在历史监测数据、不存在历史监测数据表明的土壤污染;调查未发现存在来自紧邻周边污染源的污染******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专家评审指南》的通知(川环办函[2022] 443号)。本次调查分析认为该地块土壤受污染的风险较小,调查结果表明该地块不需要进行下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采样检测分析。
******居住兼商业用地规划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