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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市陆港型物流枢纽承载城市)区域物流枢纽建设方案编制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

(和田市陆港型物流枢纽承载城市)区域物流枢纽建设方案编制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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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5-02-11
招标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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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概况                                                    

    (和田市陆港型物流枢纽承载城市)区域物流枢纽建设方案编制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2月24日 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TSZFCGZBDL-2025-003 

    项目名称:(和田市陆港型物流枢纽承载城市)区域物流枢纽建设方案编制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800000  

    最高限价(元):8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和田市陆港型物流枢纽承载城市)区域物流枢纽建设方案编制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800000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按照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我区物流枢纽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新发改经贸〔2024〕528号)及地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协调推进和田物流枢纽规划建设工作的函》(和发改产业函〔2024〕185号)文件要求,编制(和田市陆港型物流枢纽承载城市)区域物流枢纽建设方案(具体采购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5年3月8日(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评标时将给予此类企业进行价格10%的优惠,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用优惠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2月12日2025年02月23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2月24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人应于2025年02月24日11:00分(北京时间)之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新疆政府采购平台。应按照本项目磋商文件和新疆政府采购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传输响应文件。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5年02月24日 11:00 (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完成新疆政府采购网注册,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有意向参与新疆区域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可自行进行申领。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委员会

地 址:和田市乌鲁木齐南路87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和田市台北西路354号1栋2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女士

电 话:******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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