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相关当事人
******有限公司
住所地(住址):成都温江区新南路238号
二、 基本情况
******有限公司在中医药特色诊疗中心建设项目(附属设备)采购项目(n************)存在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行为。
三、 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四川省财政厅四******有限公司作出罚款5810元(大写金额:伍仟捌佰壹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财政局
2025 年4月3日
******有限公司
住所地(住址):成都温江区新南路238号
二、 基本情况
******有限公司在中医药特色诊疗中心建设项目(附属设备)采购项目(n************)存在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行为。
三、 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四川省财政厅四******有限公司作出罚款5810元(大写金额:伍仟捌佰壹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财政局
2025 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