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9日四平市生态环境局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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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有限公司锅炉系统改造升级项目 | 四平市铁东区山门镇乡塔山村南宁路北侧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该项目利用现有锅炉房进行改造,不新增占地面积。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将现有1台20t/h燃煤备用锅炉改造为15t/h生物质气化锅炉,另一台20t/h燃煤锅炉封堵供水供气管道停止使用;现有2台4t/h燃气锅炉一用一备。 | 1、废水:施工期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运营期锅炉排污水、软化水装置反冲洗及再生废水,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出水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四平市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施工期采取设置围挡、洒水降尘等综合措施治理,确保施工期无组织颗粒物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运营期生物质气化锅炉烟气经新建SNCR脱硝、现有多管除尘+布袋除尘器治理后,锅炉烟气中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标准限值,经现有50m高烟囱排放。燃天然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器,烟气中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标准限值,经现有17m高烟囱排放。燃料上料、除渣机除渣、灰渣堆存等无组织排放的粉尘,采取用袋装、储存于封闭式库房等措施,减轻无组织废气污染。确保无组织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噪声:施工期通过选用低噪设备、隔声等措施,确保施工噪声排放达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限值要求。运营期采取减震、隔声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南侧满足4a类标准要求,环境敏感目标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4a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施工产生的废钢铁边角料等建筑垃圾、废弃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给附近废品回收站;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暂存于临时垃圾桶内,定期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置。运营期一般固体废物处置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进行处理,除尘器收集粉尘、生物质气化炉产生的灰渣收集后暂存灰渣库,定期外售用作农肥;废离子交换树脂由供应商回收处理;除尘器废布袋由厂家回收处理;废包装物收集后暂存于仓库中,定期外售废品回收单位;锅炉及其附属设备检修产生的废矿物油、含油抹布、劳保用品属于危险废物,暂存公司现有危险废物贮存点,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 |
来源:审批办
初审:李松原
复审:王刚
终审:刘克文